1、目的
规范原材料、成品以及五金配件的仓储管理,确保原材料、成品以及五金配件在仓储过程中数量、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车间原材料、成品以及五金配件的仓库管理。
2、职责
公司生产部门提供必须的仓储设施和设备。
仓库保管员充分利用公司提供的仓储设施和设备对辖内物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辖内物品的数量、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仓库保管员凭相关票据对相关物品及时进行接收和放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定期上报。 及时对仓储实物、台帐、电脑账目进行核对。采取积极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耗
3、程序
3.1 物品入库
物品入库要做到品种不混,批次不混,堆码整齐;漏散原料应重新装袋堆码。
原料保管员凭地磅单和点包员、质检员签字的收料单签收原材料,并根据仓库情况及生产情况,按先进先出原则安排好进厂原料的存放位置,凭收料单入库做帐;堆放原料时注意留好通道,以便搬运和通风。
成品保管员根据仓库情况和生产任务,按先进先出原则合理安排成品存放位置,并监督拖料工按要求进行堆码。
标签与包装保管员根据标签和包装使用情况以及生产情况定期向生产部呈报计划,凭收料单签收入库并登记台帐。
五金配件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生产部上报采购计划,凭收料单和发票入库做帐。
3.2 标识
标识按照《标识和可追溯性》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原料实行挂牌标识,标明品种、来源、入库时间、数量及质量情况;对入库后,理化指标还没有出来的原料应挂“待检”牌;对检测后不合格的原料应挂“禁用”牌,等待上级处理意见;原料超高堆放应放置“超高”警示牌。
成品标识执行国家标准中对标识的要求,标识的内容包括日期、编号、品种和包装重量;不合格产品应单独堆放,并挂待处理牌,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控制。
五金配件按《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标识;失控设备应挂“禁用”牌;报废和封存的设备应标识清楚。
标识应清楚、准确;标识受损或遗失应及时补充;标识有误应由相关人员核实后订正。
3.3 仓储
原料、成品应分开堆放 。
原料保管员定期进行数量盘点,每隔5天编制一份《原料库存报表》;大堆原料每周检查一次温度和水分情况,并做好《每周原料检查纪录》。长期堆放的原料应进行倒仓,水分较高或有变质迹象的原料若短期内不能用完,应报车间主任组织翻晒。 保管员应对仓库进行及时整理,保持仓库整洁,并定期通风。
保管员应做到人走落锁,禁止非相关人员随意进出。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可靠,做好防火、防事故准备。若仓库出现温度过高、有异味
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做妥善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对超高堆码或仓储要求较高的物品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视鼠患程度开展灭鼠工作,减少物资损耗。
定期检查仓库设施是否可靠,如门、锁是否损坏,屋顶是否渗漏,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上报车间主任。
3.4 物品出库
原料、成品、标签和包装、五金配件的出库严格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原料出库采取领料制,保管员凭领料单对原料放行,并做好领料流水账,每班对原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记录。
成品保管员凭客户发票领料联或领料单,对成品加盖区域印记后予以放行,并将相关信息输入电脑,登记台帐。发现成品包装破损应由车间会计核实后过磅,退给原料保管员。
标签和包装保管员对标签和包装做仔细清点后,凭领料单对标签和包装进行放行,并分别对标签和包装做领用纪录。
五金配件保管员凭加盖车间公章和车间会计私章的领料单,以及车间机电主管人员的计划对五金配件放行,并做好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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