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委托人: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
受托人: ,女,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位于福州市 单元的房产系我们夫妻共有产业,((详见预售合同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下事项:现因我们事务繁忙,特委托 代为办理如下事项:
1、代理我们办理出售上述房产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2、代理我们办理上述房产的代缴公共维修基金手续。
3、代理我们办理及领取上述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4、代理我们办理及领取上述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5、代理我们办理向担保公司借款,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
6、代理我们办理上述房产之银行解押申请、还款及抵押注销之有关手续。
7、代理我们领取上述房产之抵押注销后的受理单及《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有关手续。
8、代理我们办理签署出售上述房产在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相关文件。
9、代理我们办理上述房产的银行开户、冻结、解冻及划转等相关手续。
10、代理我们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的调档、登报,补证等相关手续,签署补证的相关文件,缴纳相关费用。
11、代理我们办理出售上述房产及《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之有关手续。
12、代理我们办理出售上述房产的网签及调首购的相关手续.
13、代理我们办理上述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手续。
14、代理我们办理上述房产的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等附属配套设施的过户相关手续。
15、代理我们收取上述房产的全额售房款。
16、代理我们办理落实、查询户口及落户、迁户之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代理活动,办理的有关事项,签署的有关文件我们均承认,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项办妥为止。
委托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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