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现场,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安全规范工作、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甲方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理。
四、凡工期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或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行使或建议给予一票否决权。同时,还可以按责任违约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幅度按乙方的工程造价2%来确定,最底为1000元,最高至10万元人民币(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期人,专(兼)职安全干部,并报甲方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从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责、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
十、乙方应主动要求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落实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义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照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回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十四、联系人:
甲方: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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