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Ⅰ-1-1党委会议每年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有会议记录;
Ⅰ-1-2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任命的文件;Ⅰ-1-3活动简报每月不少于1期,简报信息上报量和采用率同时作为考核内容;Ⅰ-2-2有定期的读书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
Ⅰ-3-3活动效果中要包含从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中提升出的精神,以及学习笔记和心得交流等材料。
注:Ⅰ-4-4开展各项教育实践活动均要有方案、计划、内容、图片及实施效果;
Ⅰ-5-2党政机关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事业单位和窗口行业开展“诚信服务、礼貌待人”活动,企业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活动;
Ⅰ-6活动开展要包括文明行业(系统)、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组等活动;Ⅰ-6-3活动效果要含有各当选单位的`事迹以及示范引领作用;
Ⅰ-7-1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都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Ⅰ-7-2组织诗会、讲座或观看专题片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组织参与庙会灯会、娱乐竞技、祭奠先烈、民间社火等传统节日民俗活动。
注:Ⅰ-8-2单位规模千人以下设1个道德讲堂,千人以上按每1000人左右1个的标准设置道德讲堂,每次百人以下,分批开展活动;有道德讲堂统一标识和相关氛围布置;
Ⅰ-8-3有明确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Ⅰ-9-1单位要设有3-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组;
Ⅰ-9-2有明确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活动效果明显;
Ⅰ-9-3经常性的开展文明使者、文明交通、网络文明传播和“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Ⅰ-10-3没有职工食堂的单位,可开展教育、倡导文明用餐行为。
注:Ⅰ--2根据单位规模,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与农村、社区、乡村少年宫和困难人群的长期结对帮扶活动;
Ⅰ--3有一定数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
Ⅰ-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和扶贫助残“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Ⅰ--2各项活动要经常性开展,每项活动全年开展不少于两次。
注:Ⅱ-1奖励主要查看20xx以来奖项。综合奖项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表彰奖励加满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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