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着力加强教育扶贫的重大任务,进一步提高我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贫困家庭就学子女精准资助
(一)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标准。学前一年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750元标准,对贫困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进行资助。对中班和小班按照每生每年4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二)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到2019年,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贫困地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稳步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5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发放 2019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再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四)统筹实施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资助政策,完善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方式,通过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实现学费、生活费、住宿费补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 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精准发力,精准帮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二、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五) 依据《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有利于利用富余校舍和师资、有利于幼儿方便就近入园、有利于乡镇分级管理、有利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需求实际,加快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幼儿园项目建设,满足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十三五”期间,力争全省每个乡镇均有1所公办幼儿园,人口密集的县城至少有2所公办幼儿园,全省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幼儿园总数的5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 5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
(六)依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项目进度,保障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室、桌椅、图书、运动场等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等基本满足生活需要;统筹中省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城区及其新区、开发区、居民小区学校建设,有效化解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进程,指导“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强课程教学资源整合,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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