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今年上半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轮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程跟踪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主要内容
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专人负责、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存地的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及运转、消毒排放记录等。
三、任务分工
区卫生局医政科联合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疾控中心、血站、医院进行拉网式检查;各镇卫生所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拉网式检查。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11月18日前,各镇卫生所完成对辖区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检查;
2、区卫生监督所会同局医政科于20xx年11月12日—18日对辖区内疾控中心、血站、医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抽查部分个体诊所、厂校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区卫生监督所各职能科室、各镇卫生所将检查表于20xx年11月20日前交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安全处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要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切实做好检查记录,并对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本次检查将进行结果通报。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
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医院废水处理工作的管理。医务、护理、后勤、感控、临床等职能部门及医务人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查缺补漏,不留死角。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对检查发现的不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定、不认真落实集中暂存设施管理制度、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尤其是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倒卖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不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
(三)加强督查,迅速整改
区卫生监督所、各镇卫生所要结合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积极落实专人负责对存在问题整改,并组织对重点单位进行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11月底前全面做好环境模范城市迎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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