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木头营子乡前景村原小学一栋闲臵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建立前景村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种植专业合作社办公场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五条 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租赁期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出租方(盖章、签字): 承租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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