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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四)

2020-07-18 来源:乌哈旅游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出卖人自愿将其承建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也已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商品房。该商品房具体状况如下:

  该商品房座落于 渭南市 路 号 豪庭佳苑 小区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 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当日付清全部房款(¥: ) 元整。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当日付清首期款(¥: ) 元整, 剩余房款(¥: ) 元整办理银行按揭,银行按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付期限。 该商品房经出卖人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五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按照书面公告时间为准,逾期15日视同出卖人正常交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标准。

  1. 电梯、消防系统安装到位 ; 2. 供电、上下水系统安装到位 ;

  3. 宽带、电话、有线插口预留 ; 4. 天然气、暖气系统安装到位 ;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连同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叁份,其中出卖人留执两份,买受人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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