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水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水平,扎实开展水草蓝藻打捞工作,根据《水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方案》、《水环境综合管理资金使用办法》和《水草和蓝藻打捞工作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沿各镇(街道)水草和蓝藻发生的实际情况及专业部门的建议,制定《度沿线各镇(街道)水草和蓝藻打捞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由沿线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对各自辖区岸线外2公里水域内的水草和蓝藻开展集中打捞、运输处置和长效管理。
二、工作要求
1、打捞方式
水草和蓝藻打捞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管理并由各镇(街道)下属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水域水草和蓝藻的分布及生长情况,合理安排人员、船只开展集中打捞和长效管理。
2、打捞区域
东山镇:西大缺港至白浮门(包括三山岛、余山岛和老苏东河等),共40公里;镇:缺港至吴中水源地,共12公里;镇:水源地至大风车,共8公里;香山街道:大风车至吕浦港闸(包括长沙岛、叶山岛),共28公里;镇:环岛路沿线(包括横山岛、阴山岛),共64公里;镇:港闸至铜坑港闸,共23公里;吴中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共1。5公里。
3、打捞标准
按照《水草和蓝藻打捞工作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执行。
4、打捞时间
每年从4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集中打捞,其中7月、10月、11月为重点打捞阶段。
5、统计上报
各镇(街道)将每天出动的'船只数量、水草和蓝藻打捞量如实上报。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以表格形式(传真、电子表各一份)每天下午4:00之前报水草蓝藻专业打捞队存档备案。
三、工作经费
1、打捞工作经费为每年每公里7。0万元标准,包括打捞船只租用费、人员工资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相关费用。
2、水草转运和后续处置工作由街道具体负责实施,临湖区域水草由东山镇负责转运和后续处置。水草转运和后续处置费用按照每年每公里1。0万元标准核拨。
3、每年7月初和12月底区财政根据各镇(街道)日常考核和季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核定工作经费,实行以奖代补。
四、工作考核
1、考核分日常巡查考核和季度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日常巡查考核得分占总分比例6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占总分比例40%。
2、日常巡查考核由水环境综合执法管理队负责组织实施;季度综合考核由水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会同区监察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最后一周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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