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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2020-08-09 来源:乌哈旅游

  租字第 号

  出租方:孝义市义乌商品交易博览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孝义市迎宾路与城南大道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8-78

  承租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经济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商铺数量、位置和经营类别

  乙方自愿承租孝义市义乌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区 幢区域内商铺间,商铺号分别为,经营类别为 。 合计实用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租金和保证金

  (一)租金及租赁期限

  1、遵循“先付款后使用”原则。

  2、租金总额合计为¥ 元,(大写:)

  3、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以上所有租金费用不含市场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

  5、起租日期以所租赁区域市场统一开业日期为准,如果开业日期延后,起租日期自动延后,乙方可持合同原件到市场部更改日期。

  6、租赁期限到期后,租金标准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统一确定。

  (二)市场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

  1、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免收市场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

  2、租赁期限到期后,市场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统一确定。

  3、水电费、采暖费等费用按照孝义市相关部门的标准收取。

  (三)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商铺的保证金为¥元,大写: ,于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付清。

  2、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包括⑴装修保证金⑵开业保证金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⑷私自转租罚金⑸水电

  费用保证金⑹物业管理费、市场管理费保证金⑺物业损毁赔偿、物业恢复或完整保留场地装修保证金⑻其他保证金(如第三方质量保证)。保证金仅作为违约保证,并非以上各项之和,因此保证金在承租期内不单项退还。

  3、乙方对甲方的房屋及附属财产须妥善使用保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造和变更,如损坏或短少,乙方应负责赔偿或自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自动扣除。合同期满,所租物业须保管完好(完整保留墙体、地面、门、柱、吊顶等场地装修部分或恢复租赁时原样)。

  4、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市场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由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扣除其相应额度的保证金,在不解除合同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自动扣除。合同期满,乙方须做到不拖欠相关费用、不涉及第三方质量承诺。

  5、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行为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或出现损失的(含第三方质量承诺),在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先行扣除。

  6、上述3、4、5各条款如保证金不足以冲抵相关费用的,乙方须承担不足部分,且乙方须在甲方通知三日内补齐相应保证金。

  7、乙方在同时满足上述第三条第3、4、5、6条款的.前提下,保证金在撤场叁个月后无息退还,否则可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关费用及第三方质量保证金后余款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对第三方质量承诺承担最终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实施处理。

  3、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市场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偿服务等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文件,如有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分查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税务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企化等活动,须及时交纳相应的有偿服务费用。乙方必须维护甲方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作。

  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入场装修,乙方须将室内及门头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装修时不得影响消防,不得改变和破坏商铺外形结构,应使用国家合格的防火装修材料,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或影响其他经营者利益情况,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装修结束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经营。

  5、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乙方必须承担租赁场地内消防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因在乙方商铺内吸烟,私拉乱接电话、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或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6、乙方必须参加投保相关的人身、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因盗窃导致乙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者赔偿。乙方商铺内电话费、宽带费、水电费等由乙方自理。

  8、乙方因经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按时向甲方交纳,包括租金,保证金、市场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偿服务等费用,如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费用3%按天计算。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房屋外墙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如有确实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还需把改造效果图发给甲方审查,若实际改造效果不符合效果图,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0、乙方如需对原有物业内部进行改造、装修须按装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且必须在不损害场地、物业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否则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物业改造及恢复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已改造的物业,乙方在承租期满后不续租的,应当将物业恢复原样或完整保留所有装修(墙面、地面、吊顶、门、窗、柱及场地其他装修部分)。

  五、合同续签或解除

  1、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签本合同,须于合同期满前叁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须于合同期满前壹个月办理完所有续签手续。合同期满乙方不续租场地,乙方须于合同期满前叁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须办理完所有退场手续后方可退场。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书面申请的,视为乙方不续签合同,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出租商铺。

  2、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交保证金、租金(含未尽期间的租金)等不予退还,甲方无需通知乙方,而有权另行出租其商铺位置,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安装门头并七日内安装完毕,七天内入场装修,一个月内装修完毕;不符合本条约定的。

  (2)不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市场经营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偿服务等费用或未按时补齐保证金不足部分,逾期七日以上的。

  (3)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监等法规,经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4)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5)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给甲方或其他经营者造成严重影响的。

  (6)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7)产品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伪劣产品,经甲方警告,不予纠正的。

  (8)与市场内其他经营人员、顾客或甲方吵架、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9)一个月内无故停业累计超过十天的。

  (10)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所承租的商铺的。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单方中止合同或因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被解除合同的,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租金(含未尽期间租金)不予退还(如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的,应以违约期间所属年度全年应缴纳租金及保证金总金额的双倍作为违约金),甲方无需通知乙方,而有权另行出租其商铺位置,且乙方需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

  2、如甲方违约,租期未满单方解约的,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及乙方未尽期间的租金;同时乙方依本合同相关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l、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同时,在承租期内,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政府规划、拆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不作违约。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l、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凡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时,须一并签订孝义义乌商品交易国际博览城《市场经营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市场经营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签章或签字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孝义市义乌商品交易博览城有限公司

  市场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 月 乙方签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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