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校园之星”之“学习之星”评选活动,进一步推进学校的评价制度改革,培养孩子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发挥榜样示范、教育作用。在全校学生中创设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勇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
二、评选要求:
自觉遵守《守则》《规范》,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包括语文、英语、数学)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习惯好,学习方法佳,能自主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进取,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三、评选实施办法
1、“学习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
2、采取逐步筛选的办法,班级先评比出“班级学习之星”,评比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再经德育处审核同意后,确立为校园之星。
3、每班申报的“学习之星”只能限一名。每年级评2名,特殊情况可放宽。
4、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须填写申报表(要求详细),另附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评选学生要准备8K照片1张,用于橱窗宣传。
四、评比活动时间安排:
5月12日-6月5日班级评比
6月6日申报材料上交德育处
6月9日-6月13日德育处审核材料
6月16日表彰、颁奖
五、表彰:
举行表彰仪式,并发给荣誉证书。
六、成立评比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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