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都开始面对现实,走向社会。打工无疑是很好的途径,甚至在校园内形成潮流。这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的观念变化。观念的变化带来的各种现象则值得我们关注。
89%的老师和家长支持大学生假期打工,他们认为大学生通过打工不仅可以锻炼适应社会的能力,还可以让课本知识得到实践。仅有11%的家长和老师不支持孩子平时打工,他们认为那样会耽误孩子的学业。有78%的人认为大学生打工是为了锻炼自己,17%的'学生认为打工是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也减轻自己的压力,有5%的老师和家长认为大学生打工是为满足自己的个人欲望。
在打工时是自己找还是通过中介机构?有的同学是通过中介机构的,他们认为中介还是比较可靠的,虽然收费有点贵,最终还是找到了比较满意的工作。不要被一些中介蒙蔽,要慎重。有的是自己在外面贴传单,自己宣传,效果也挺好的。
打工受骗:
骗财:
一:中介诈骗有一些非法的中介机构,抓住了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高额的中介费却不履行合同,不及时地为大学生们找到合适的工作。
二:乱收押金有些用人单位声称为了方便管理,向应聘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或者保证金,并许诺工作结束后退还,然而工作结束时大学生只能领到工资,保证金却不见了踪影。
三:直销、传销本来是以销售人员的名义上岗工作,公司却让应聘者如法炮制去哄骗他人,
骗力:
一:克扣工资
二:网上欺骗有的在网上发布信息,要求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工作,比如翻译、创作等。然而学生从网上把内容发过去之后,就会被告之不能采用,其实他们已经利用了学生们的信息或智力资源,但是在网上很难取证。
骗色:
一些不法之徒往往把目光盯在女学生身上,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少、轻易相信人的弱点,进行犯罪活动。
规范打工问题: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社会上打工兼职的在校大学生一旦合法权益被侵害,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其维权投诉,大学生要维权,只能上法庭打官司。但昂贵诉讼费用、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往往令贫寒学子望而却步。
在校大学生打工维权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症结之一在于现行《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大学生包括在调整范围内,在校大学生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一般情况下,大学生所要争取的不过几百上千元钱,但诉讼成本可能高达好几千元。,并且还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打官司打不起,只好忍气吞声。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来维护呢?四川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莫小雨认为,解决在校大学生打工维权难,最重要的是要得到制度保障,对现行《劳动法》进行修改,把在校学生包括进其调整范围,切实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此外,一是政府加大力度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二是假期到来之前,高校让大学生们掌握相关知识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工商等职能部门在企业办理或换发相关证照时,通过培训或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督促其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将这一内容作为“市场准入”门槛。
对大学生打工者而言,打工者的三思是必要的,笔者以为以下三点建议可供参考。
一、“打工”不能放弃学业。
大学生打工者的第一身份是学生,因此我们在处理打工和学习时,应以学习为主,打工为辅。
二、“打工”要为“能”动而不为“利”动。
挣钱确实也是打工的一个目的,但这不应该只是唯一目的。对大学生而言,如果能利用打工增加社会能力,这无疑是一笔无形的财富,但“打工”最好能与自己所学专业的有关工作结合
三、“打工”应擦亮你的眼睛,提高自身素质。
“打工”其实也具有很大的冒险性,在良莠不齐的社会大染缸里,必须有一双洞察社会的慧眼,在思想上多一道防线,提防一些居心险恶的人。
大一、大二做家教固然可以,大三、大四仍然做家教,就不太适宜了。一般来说,大学生们开始大学生活以后,最优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经济独立。尤其是到外地读书的同学,经济独立是人格独立的基础。所以,大一、大二做一些有稳定收入的工作,是相当必要的。
在这些“有益”的工作稳固之后,就应该寻找更为“有效”的兼职工作,为走上社会或者是进一步深造做好实践准备。学习传播的学生适当在媒体单位兼职,学习电脑技术的搞一些小编程,学习外语的做适当的翻译、导游工作。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对学习、对生活、对深造都有极大的益处。既提高了打工的“效率和效益”,又使大学生从“劳动者”,转变成了社会的新兴创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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