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方(甲方):承运方(乙方):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后的基础上,就漳州市龙文区九十九湾支流丁字港清淤整治建设项目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任务 由乙方负责漳州市龙文区九十九湾支流丁字港清淤整治建设项目土方运输作业,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期限,以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至工程施工竣工日止。
第三条 运输起止地
起始点:施工现场 到达地:由乙方安排
第四条 运费结算
运费按没车平斗立方( )50元计算。
第五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承担一切费用和交警处罚。如发生各类人身、汽车运输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运输管理
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甲方有权安排土方内运)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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