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方(甲方):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受____组___名农户委托以___(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形式将该组共计____亩(其中原纳税面积土地___亩、非纳税面积土地___亩)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____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包括____,付款时间为每年___月___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___、___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____、_____等义务。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上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
1、流转经营期间,除粮食直补由甲方享受外,其他惠农补贴政策归乙方享受。
2、流转经营期间,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由乙方交纳,理赔款由乙方享受。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土地不能正常经营,本合同顺延一年(不收租金)。
4、流转期满(必须要到春季作物收割完成以后,才能收回土地),如果甲方继续同意流转,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二份,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
村委会见证:__________
村民小组见证: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
(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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