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解决我县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分配到乡镇企业大中专生待遇的建议
提案者:
提案内容: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占据国民经济半壁河山;对人才的需求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国务院到省、市、县各级政府,为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顺应形势,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其中对人才的利用也有具体的政策文件。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纷纷踏上乡镇企业这块热土,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乡镇企业。如今一、二十年过去了,乡镇企业风光不再,代之而起的是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当前,为乡镇企业奉献的这些大中专生的权益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极不和谐的一道阴影,他们之中,大部分工资待遇不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无人过问,一些企业的转制造成他们没有工作甚至失业,政府中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来关心他们,维护他们应得的权益。具体表现为:
一、人事关系混乱,既非工,也非农,更非干,成为被社会遗忘的群体;
二、工资不能与社会发展同步调整,有的甚至因企业关停并转而失业;
三、既无养老保险,更无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更是没有。
他们在专业院校受过专门教育,又在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历炼了自己,本来说正是有理论、有技能、有才干的人才,却因为其人事关系处于几不管的状态,难以得到真正有价值的发挥,通过了解,他们希望:
一、捋顺人事关系,确认他们的社会身份,应有社会或政府机构来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二、确定工资的调整方案,与国家调整方案接轨;
三、解决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四、解决因企业原因而导致的失业人员的工作问题。
如今,民营经济的发展更突出地体现了人才的重要性,我本人作为民营企业中的一员,对人才向来关注,希望能从他们这一特殊群体问题的解决,让大家能看到政府对人才的重视,从对他们这一特殊群体待遇政策的落实,为今后民营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人才,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x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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