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乙 方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签 约 须 知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甲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社会保险费应当由双方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缴纳。
5,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6,签订合同不得涂改,空白之处应尽可能协商一致后填写,不用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7,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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