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县委、县政府和地区国土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发展大局,强化资源管理,巩固整顿成果,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较好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将本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学习和职工队伍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形势,我局重视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先后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国土资源部20xx年工作要点》、《国土资源部十项便民措施五条禁令》、《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行政许可法》等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 。组建了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充实了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人员配置,对规划、地籍、矿管、建设用地、局办等机构人员也作了合理的调整,职工队伍结构
明显优化。今年春节假期过后,我局立即组织全体职工集中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此后还不定期的组织职工学习,通过培训学习,全局职工业务技能有了明显的提高。制订了《机关考勤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机关工作作风显著好转。
二、业务工作情况
(一)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为了加强土地的控制和管理,协调部门和产业间的用地矛盾,实现叶城县耕地总量动态增加,努力使耕地质量逐步提高,使我县县、乡(镇)、村三级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的一项系统工程。为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县、乡规划调整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完成了全县各乡镇的局部耕地调整,重点对恰斯米其提乡至零公里路两边、依提木孔乡19村的部分耕地划入了-XX年规划范围,将乌夏巴什镇重工业区、铁提乡工业区的未利用地调整到-XX年规划范围,为使规划更好的为城市发展和建设服务,对其他乡镇的耕地指标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县级规划调整前的评价 工作按照四清查、四对照的标准,已经完成文本的编制,已报自治区专家评审,争取下半年全面完成该项工作。
(二)积极争取我县土地整理国家重点项目。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与国土资源部设计院和地区规划队协作,将位于我县江格勒斯乡吐格曼恰喀村、赫东恰喀村、麻扎尔日克恰喀村3个行政村范围内8767.2亩土地申请列入了国家土地整理项目,主要任务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田间防风林等工程,申报工作已于XX年8月25日顺利完成,经自治区审查后已上报国土资源部,今年上半年,该项目已经做完。项目的建设可极大地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为项目区群众脱贫致富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时还可实现对我县其他基础部门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
今年,全县共有19个国家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除了江格勒斯乡的项目由我局启动外,其他项目还未开展,希望其他乡镇努力争取项目,做好项目的立项工作。
(三)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做好我县基本农田示范区工作。
叶城县被国土资源部列为全国116个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之一。为保障叶城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局干部职工放弃了五一长假的休息时间,齐心协力收集资料、外业调查、制作图纸,在洛克、江格勒斯、加依提勒克、百西热克、夏合甫、乌吉热克、吐古其乡等7个乡46个村的范围内初步确定了20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与自治区设计规划院联合完成设计、规划,现已经向国土资源部上报审批,预计年底可得到国家审批。为了使示范区建设达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为总体要求,示范区建设方案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历史任务为中心,利用示范区项目的实施,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抓住机遇,利用好国家项目资金,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要保护好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我县耕地资源并不丰富,绿洲面积仅有1036.3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72%,生态十分脆弱,保护耕地的形势依然很严峻。为此,要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占用耕地,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做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不得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实现我县耕地面积稳中有增,努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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