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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有鱼塘承包合同

2020-08-09 来源:乌哈旅游

  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 村X(窑X)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交付方式为:乙方

  第一次先交付甲方________年承包费,

  第二次在第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 ,

  第三次在 。除此之外,乙方不负担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本宗土地的周边村可能出现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第六条:承包期内,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继续经营而中止,其继承人可承继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第九条: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对完整。  

  第十条: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转包

  第三方。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行完毕后,甲方若继续对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附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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