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约前,双方应认真仔细阅读本用工合同文本,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按约履行。
二、本合同由用人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乙方)签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用工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劳动者须本人亲自签订用工合同,不能委托他人代签。
三、本合同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为优先。
四、用工合同中其他空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
五、合同填写、签名一律用黑色水笔,字迹清楚,并不得涂改。
六、凡须填写金额的空格处,一律用中文大写,括号内为小写。
七、合同文本首部的乙方基本情况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填写。
八、合同文本十九条“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依序增加,纸页不够时可另编码添页。“补充条款”无增加内容的,要在空格处打“×”。
九、本说明与《用工合同》一同装订,属签约前必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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