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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责任书

2020-12-06 来源:乌哈旅游

  社区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社区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社区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社区正常居民秩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确保社区居民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党委书记是社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安全工作由社区党委书记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工作小组、居民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社区每月要对居民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居民组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居民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居民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社区内居民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居民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中心学校,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值日、自愿者护院队制度,加强居民教育、安全活动的管理,保证社会秩序正常。负责社区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社区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对社区干部教育,树立敬业爱民思想,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居民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燃。

  六、社区要定期对各楼栋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镇政府。

  七、社区要经常检查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体育器械、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2、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十一、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二、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炉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三、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一、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二、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三、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五、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4、学校集会、早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二、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各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五、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六、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七、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早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五、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六、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七、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八、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九、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学校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一、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五、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7、学校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中心、大教室、报告厅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8、学校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二、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三、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四、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五、施工单位人员要服从学校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六、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9、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卫生制度: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学校卫生工作由分管领导和班主任具体负责落实。

  2、学校环境卫生实行分教师、分班级、分区域包干。

  3、学校公共场所要实行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做到①地面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等杂物:②桌、椅整洁无灰尘:③墙面无灰尘、无蜘蛛网:④玻璃窗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无积尘、无杂物:⑤办公桌上除放置办公文件材料及必要物品之外,不乱堆其他东西,做到物品摆放有序,美观,⑥厕所墙面、地面保持清洁,无烟头、茶叶、纸屑等杂物,大小便池无污渍、无尿碱,水沟保持清洁畅通、无污垢:垃圾桶每天及时清理,保持整洁,消灭卫生死角。

  4、重视除“四害”工作,实行定点、定时、定任务清除“四害”孳生地。

  5、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与先进评比和年终目标责任挂钩。

  10、学校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一、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

  二、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设备,有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三、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四、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五、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

  六、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生冷拌莱。

  七、食品成品必须按规定留样。

  八、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容器和食具要经有效的消毒。

  九、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1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三、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六、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2、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四、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3、学校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二、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教室门的钥匙,各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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