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发展省县农业产业化项目,将县粮食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粮食标准化加工的生产水平,双方本着诚信守法、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多次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意向协议:
第一条委托稻谷收购和大米加工
甲、乙双方合作初期采取松散型合作方式,即在不影响乙方原有生产条件和业务开展的利益前提下,甲方出资委托乙方协助收购甲方指定区域所需品种的稻谷进行加工。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按甲方指定价格及时收购稻谷进行加工,确保加工的大米按质按量及时交货,加工费用随行就市。
第二条确保大米加工质量并按时按量交货
甲方委托乙方收购的稻谷及生产加工的大米,乙方应确保做到:
1、按甲方要求的品种、数量和指定的价格进行收购。
2、确保收购的稻谷符合生产加工标准和质量标准。
3、确保大米生产过程按照标准化生产加工,同时符合环境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4、确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严格分类包装,做到不掺杂掺假,不以次充好。
5、确保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交货。
6、全力协助甲方解决粮食仓储和物流事项。
第三条双方紧密型合作后成立新公司
随着甲乙双方合作的逐步深入,根据甲方销售市场业务发展的规模和进度,双方认为条件适宜时,愿意由松散型合作上升为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规划、投资征地,成立一家新公司并建设现代化标准新厂房,将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新公司甲乙双方的责权
甲乙双方成立新公司,按股份比例出资工商注册。甲方拥有公司股权51%以上,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事长由甲方出任,公司总经理由乙方出任。双方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公司责权、履行义务,管理运营好公司。
第五条甲乙双方职责分工
1、甲方主要负责外部市场产品销售业务与整合资源。
2、乙方主要负责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即粮食收购和生产加工主业务,甲方委派人员协助乙方经营管理。
3、原则上,甲乙双方共同商议解决问题,但在公司重大决策存在争议时,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决策执行,同时责任风险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投资的项目和企业,如需当地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乙方应全力协助争取,并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
商议确定。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为确保双方利益和双方共同发展意愿,原则上双方在省县镇不再设立第二家粮食加工企业,即将双方成立的新公司做大做强,全力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双方商定紧密型合作的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正式合同在成立新公司、需完善相关手续时签订。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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