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甲方):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联系电话:
房屋座落:
房屋用途:
所在城区:
房产证号:
共有证号: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声明
1、申请人保证没有任何形式的委托经纪机构买房卖房行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没有支付任何中介服务费用。购房款如有名为自行交割,实为又到银行申请购房贷款/担保的不真实规避行为愿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申请人对所填写合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申请人自愿接受柳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各项规定。
5、柳州市二手房买卖自行成交网上签约服务点仅为自行成交的客户提供录入买卖合同信息的服务,非受托行为,不对签约双方的行为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审核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特别提示:
1、买卖合同备案并打印后,不需办理贷款手续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需办理贷款手续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选择自行交割购房款的,甲乙双方须签订《柳州市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交付声明》作为合同附件。
2、合同提交备案后,不得变更。在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需撤销备案合同的,须共同至柳州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超过30个工作日的,可单方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
3、已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的房源,不能自行成交。如需成交产权人必须与中介公司撤销出售挂牌或等出售挂牌期满后才能自行成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