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搞好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不留不相识人员住宿,防止发生意外,如人为造成的事故,写出书面检查,待岗培训,做好进出人员登记手册。
二、 工作人员不允许随便叫外人顶班,如发现这种事情,则停止值班员的工作。
三、 工作人员应该协助院长工作,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服从领导分配。干好团下达的各项工作。
四、 入住人员和睦相处,互相照顾,互相理解,凡是无故骂人或打人者,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 树立以院为家的思想,对院里的公共设施要爱护,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公物送人,或串通外人偷盗,一经发现,则按物价五倍罚款,对破坏公物者,则按物价二倍罚款。
六、 凡是挑拨离间,不团结、诬告陷害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者,上报团有关部门并与其原单位领导联系,解除其住院合同,送回原单位。
七、 以上条款院民及员工必须遵守,福利院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有违者按照制度罚款,如表现好则给予表扬。突出表现者则给予奖励,希望共同遵守,为创建合谐社会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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