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生命属于我们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如何教育好孩子,让他们轻松愉快的学习和锻炼;健康快乐的成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这不仅是孩子的愿望,也是我们共同的心声。学生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是学校、家长特别是学生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此,特制订学生安全“五禁、五不准”,以规范学生行为,加强安全防范,并以责任书形式签订,供各方遵照执行。
一、学生行为“五禁、五不准”:
1、禁止在楼道起哄、打闹、追逐、坐在阳台、围拦上 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2、禁止到网吧、歌厅、游戏室、录像厅等营业性场所参与任何活动。
3、禁止随身携带危险器械、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4、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拉帮结伙、滋事、打架斗殴、偷盗及旷课和迷恋网络游戏;
5、禁止往楼下扔杂物、倒水、掷球、雨伞、书本等物品,以免伤着他人。
6、不准翻越围墙及攀爬其它高危设施或进入工程施工禁地,以及攀爬和损坏树木;
7、不准向学校、老师隐瞒既往病史或身带严重疾患参加不宜参加的活动;
8、放学后必须立即回家,不准在路上逗留、追逐车辆、私自结伙到河里、水塘、水库等游泳、抓鱼等。
9、不准在学校园内及公路上学骑自行车和搭乘“三无”车辆(无车牌、无行驶证、无养路 费) 。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
10、不准购买饮用过期变质的饮料、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二、责任划分:
(一)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班主任老师负责关注本班学生的日常行为,发现违反“五禁止、五不准”苗头,及时提醒和教育,督促学生改正。若因疏于管理,发现不良苗头未及时指出纠正和报告,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学生家长负有监护人责任,要经常用口头、书信、电话等形式,告诫和叮嘱学生务必 遵守“五禁、五不准”。学生本人要自觉接受教育,服从管理,切实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 守“五禁、五不准” 。若因家长忽视监护,学生本人不听教育,而违反“五禁、五不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家长和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假期责任:学生节假日和寒暑假在家期间,若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家长和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上学或放学放假回家途中,若不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违反“五禁止、五不准”中的第2、6、8、9、10条,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家长和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附则
(一)若出现安全事故
(1)依照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施救援。
(2)依据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二)本责任书,由学生本人、班主任老师签字,学生必须交家长签字后交学校保存。
(三)责任书有效时间为 20 年6 月15 日至 20__ 年 7月5 日。
学校负责人: 班主任老师签字:
学生本人签字: 家长签字:
自贡市教育局 自贡市黄冈实验学校
20__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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