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准则》和《条例》在对党员作出廉洁自律规范和纪律约束的同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和“六大纪律”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作为县委书记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敢于责任担当,严格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带好班子队伍,引领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以严实的作风学好、用好两项党内法规,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上。
学纪明义,内化于心。学习升华思想,思想引领行动。学深悟透《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是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的前提与基础。《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坚持正面倡导,是党员和领导干部要遵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约束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覆盖“最大多数”,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者一高一低,相互配合,互为补充。作为县委书记,要当好学习的“领头羊”,不但自己在学习《准则》和《条例》上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做到熟知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而且要把组织推动《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好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闽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辅导、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县党员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领悟精神实质,深学细照笃行,把党的纪律要求刻印在全县党员干部心上,不断坚定全县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做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自律和他律、高标准和守底线的高度统一。
守纪有规,外化于行。“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刚性准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作为县委书记,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始终绷紧党的纪律规矩这根弦,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带头敬畏党纪党规,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实际行动,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严的要求贯穿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全过程,以《准则》与《条例》为标尺、戒尺,完善制度规范,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盯紧“关键少数”,积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准则》和《条例》,不仅要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更要管好班子、带好干部队伍,对于违反党规党纪行为敢于“亮剑”、坚决斗争,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要管住“绝大多数”,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执纪必严,体现于绩。“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党内法规制度生命力在于落实,约束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作为县委书记,只有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才能“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当好从严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自觉践行者、有力维护者。要厘清责任清单,健全责任分解、监督、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用责任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突出执纪刚性,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做到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到哪里,执纪监督就覆盖到哪里。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 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执纪问责,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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