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采购方式:
二、根据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委托人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属于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编制上限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甲方应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本协议未授权的事项,乙方不得越权代理。
三、甲方职责
1、甲方指定熟悉本项目情况的有关人员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协作;
2、向乙方提供经批准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及项目的详细需求,如货物名称、参考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图纸、技术资料以及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材料和图纸等;
3、按规定审定或确认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需求、评分办法、中标(成交)标准、中标(成交)原则等】;
4、提供项目付款方式并负责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5、委派代表或委托乙方抽取项目的评审专家;
6、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评标会(谈判会);
7、审定评标报告,并按规定确定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人;
8、按规定支付评审费;
9、与中标(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组织合同验收,所签订合同不得对与项目相关的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10、对评标、谈判或询价内容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11、配合乙方做好项目相关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对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或质疑,由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
12、自行收取履约(质量)保证金,收取的履约(质量)保证金比例为 %(原则上不超过中标(成交)金额的10%)。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履约(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四、乙方职责
1、编写招(竞)标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竞)标公告;
2、编制采购文件和开标、评标程序等,并按规定送甲方审定;
3、印刷并发放采购文件;
4、负责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具体工作,并向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函或更改通知;
5、按规定支付评审费;
6、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7、提交评标全套资料供甲方定标;
8、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9、公布中标(成交)结果,拟合同书并组织甲方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
10、根据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协调处理除采购需求以外的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对超出授权范围的询问或者质疑,履行告知义务,即告知供应商向甲方提出,不必先受理后再转交甲方。
五、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 转账
六、截标、开标地点:
七、评标地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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