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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益分配

2023-01-11 来源:乌哈旅游

  1.在展览期间,乙方作品如有销售,则按如下比例进行分配

  类别

  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以底价或乙方同意的价格成交的部分收益

  超出底价售出时,超出部分的收益

  注:

  (1)乙方向甲方提供作品底价。

  (2)当甲方以高于底价出售乙方作品时,甲方不需征得乙方同意。如需要低于底价对外出售,则需要事先经乙方同意。

  (3)用于双方分配的收益,系指交易价(客户交纳的款项)扣除税费成本(按交易价的    %计算)之后的收益。

  2.经甲方联系或安排,乙方接受他人委托创作新画作,在买主预付画作全价    %的定金后,甲方先支付乙方不少于    元作为前期的创作费用,在买方结清余款后的五日内,按实际收取作品价格扣除相关税款(税款按实际收取作品价格的    %计算)后,甲乙双方对收益部分甲方    %、乙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

  3.甲方应负责与买方签约、根据买方需要开具发票并负担相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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