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展览期间,乙方作品如有销售,则按如下比例进行分配
类别
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以底价或乙方同意的价格成交的部分收益
超出底价售出时,超出部分的收益
注:
(1)乙方向甲方提供作品底价。
(2)当甲方以高于底价出售乙方作品时,甲方不需征得乙方同意。如需要低于底价对外出售,则需要事先经乙方同意。
(3)用于双方分配的收益,系指交易价(客户交纳的款项)扣除税费成本(按交易价的 %计算)之后的收益。
2.经甲方联系或安排,乙方接受他人委托创作新画作,在买主预付画作全价 %的定金后,甲方先支付乙方不少于 元作为前期的创作费用,在买方结清余款后的五日内,按实际收取作品价格扣除相关税款(税款按实际收取作品价格的 %计算)后,甲乙双方对收益部分甲方 %、乙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
3.甲方应负责与买方签约、根据买方需要开具发票并负担相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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