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美化医院环境,长期保持清洁卫生,经研究决定,聘请临时工一名,负责医院内环境卫生和花草树木维护管理,经举荐乙方自愿承担此项劳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每月劳务工资 元,于每月 日以前从医院财务科领取。
乙方在劳务聘用期间,食宿自理、费用自担,不享受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二、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三、乙方工作用具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无故丢失损坏。
四、乙方应根据医院需要及时对所负责区域行清洁卫生打扫,并负责甲方院内花木草坪的维护、养护工作,确保所负区域内卫生清洁、花草茂盛。
五、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甲方除负责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医药费损失外,对因乙方过失或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暂订一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协议可顺延。乙方如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必须在10天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不愿继续再用乙方在10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协议未正式终止前出现问题,甲方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当月部分工资。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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