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春节临近,为保障在此期间的货物运输,确保客户销售计划,现将我司临近春节期间发货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1、到江、浙、沪,在1月17(含17日)前可以发货。
2、除江、浙、沪外,到其它地方的,1月13(含13日)前可以发出,13日之后长线原则上不发货。
3、春节过后,1月30日(正月初八)可正常发货。
此函。
祝春节愉快!
x集团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