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健全体系、统筹城乡”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参保扩面,加强基金征缴和待遇发放工作
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序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了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待遇发放工作。依托“全民参保计划”,联合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充分利用上级下发的未参保人员数据认真组织开展了精准扩面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和资金管理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基金监管“第一责任”职责,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按时为广大退休人员发放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7866人,其中发放待遇12309人,基金收入3991.31万,支出2185.92万元。
(二)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基金安全和风险管控能力
严格按照基金管理制度开展了工作,做好基金征缴、数据复核、待遇核定、支付等各个环节的内部监督审批。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核对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存款。努力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主动与公安、计生、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领取待遇人员生存状况,加强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信息系统的数据比对,核实相关信息,避免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以及死亡冒领。
加强了个人账户管理,切实做到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及时、准确记账和进行实账管理,提高个人账户数据质量。
(三)贯彻上级政策,坚决落实“三个全面取消”
为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堵塞管理漏洞,按照上级政策,严格落实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三个全面取消”,即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取消直接收支现金业务、取消手工经办业务。重复缴费退费、个人账户清退、丧葬补助金发放等非批量业务均通过社银接口进行发放,不存在人工报盘的情况。
(四)助力乡村振兴,突出城居保扶贫兜底功效
积极与财政、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最低保障、特别贫困、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动态信息,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市关于社保扶贫相关文件精神,对于符合代缴条件的特殊群体,及时纳入到社保扶贫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助力乡村振兴。截止年末,共计为9383名缴费困难特殊群体代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8.18万元,其中重度残疾人员1435人。
(五)加强社保卡管理,确保社保卡及时发放
我单位库房社会保障卡已全部转给各银行进行管理,对库存卡和睡眠卡及时进行了清理。因金融账户的激活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去银行办理,社保卡不存在违规激活的现象。要求社保卡经办工作人员增强对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对发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基本信息的表格、清单等纸质资料做好回收及统一保管工作,对发卡专用电脑、移动储存设备等进行规范管理,以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六)加强宣传引导,多样化开展城居保政策普及
采取入户走访、阵地宣传、电话访问“三管齐下”的全方位宣传模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印制宣传单,走家入户分发到群众手中,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答惑,提升群众对参保扩面工作的认知度和配合度,引导未参保人员主动参保,持续缴费。积极开展咨询宣传活动,通过发放资料,讲解政策,营造出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影响力,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深入人心,确保宣传工作的高效率和实效性。
二、存在问题
(一)参保扩面进入困难期
尽管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引导,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城乡居民中已经达到或接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人群已多数参保。而年轻人多数在外务工不能及时回来参保,觉得自己年轻,暂时还不想参保。同时,近年来城镇职工缴费基数逐年升高,灵活就业人员望而却步,甚至选择商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虽然提高了缴费档次,但待遇调整比例小,群众参保意愿不强。
(二)经办人员问题影响工作成效
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不足以及基层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频繁更换,导致容易出现业务断层情况。一线工作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相关的政策理解不够透彻,造成参保缴费过程中不能及时解答群众的询问,影响了工作成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造成一定的制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现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在巩固当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发扬好的做法,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从而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广泛深入地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策宣传,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识,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同时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切实做到应发尽发
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进行待遇计算,严格进行数据比对,死亡人员和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立即停发,做到不重发、不错发。加强与财政部门、合作银行的沟通衔接,以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中心,切实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经办人员整体业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升各镇(街道)社保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大稽核力度,全面清理多领、冒领养老金现象
结合自治区人社系统全领域基金和资金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冒领养老金的全面清理工作,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清理和稽核。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建章立制,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经办职责,落实死亡人员按月报送制度,明确待遇人员一年公示一次和认证一次的制度,确保活动达到实效,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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