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设计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发包方和设计方于20xx年 6 月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所有单体工程施工图必须在20xx年2月15日前完成,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因功能改变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动,施工图纸应保证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包括地库、地下室增层、阁楼、机房变动等)。
3钢结构的二次设计由发包方发包,并由设计方进行审核。
4.设计方须派驻设计代表,保证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设计问题。
5.因出图时间延误,施工过程中设计问题解决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设计方负责赔偿。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