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XX岁,汉族,文化,大专,家住: 恒源东区,身份证号:X0311,联系电话: 。
原告:,女,XX岁,汉族,文化,高中,家住: 广州,身份证号:X0, 联系电话: 。
被告: ,男,汉族,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在中心校上班。 。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X元。从到期之日起(20xx年9月17日)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X元人民币(大写X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X年XX月XX日。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还款。事实上,被告有房屋几间,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依然不按时支付原告的借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附:借条复印件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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