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合同当事人之约定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 ”品牌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为 “ ”品牌宣传推广策划总代理,全权负责“ ”品牌广告项目及实施工作(其他涉及第三方项目制作即各项成品制做,乙方具有优先竞标权)。
二、营销代理范围:
提供项目市场推广总体设计、实施、监控服务。
1. 品牌形象塑造、提升;
2. 品牌整合传播、平面广告系统的风格建立与设计;
3. 品牌口号;
4. 品牌VI系统设计;
5. 平面影视广告摄影创意及制作;
6. 对整合传播(形象、网站、终端)实施的提议、建立;
7. 配合媒介广告代理及投放;
8. 积极与企业的营销策略公司和策略市场、产品部门、终端系统设计的配合;
9. 产品面辅料,包装材料等开发设计跟踪;
10. 负责品牌的全面推广活动及平面设计跟踪;
11. 具体工作及补充以附件确定;
12. 后期每月的经营报告持续一年后教会甲方管理人员。
三、服务期限:
一年期为12个月法定工作日计算,即20x年1月1日-20x年1月1日,具体各项工作时间在工作中协商制定。
四、收费标准:
项目整合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此报价不含任何其他第三方费用)项目报告服务费:每月经由线上信息汇总整理经营报告 每月 元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从合同签订日起分_3_次付款,前期整体营销费用前两次百分之30最后一次百分之40,。项目报告服务费具体付款方式如下:在每个合作月的该月5日前将服务费用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或者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工作收款人员,即为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费用为人民币元。
六、服务承诺
1、广告专项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皆为乙方专业人士,广告出品均有各项目组总监级以上审核,以保证广告的专业水准。
2、乙方须成立专门广告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平面广告策划设计之专业服务,在合同期内,每月两次或以上及必须的工作会议由乙方项目总监带队到甲方现场与甲方召开广告工作报告会,如若甲方工作繁忙乙方则根据甲方的需求,合理具体布署广告工作计划。
3、合作期内随时根据客户需要配合开展相关营销和产品平面设计、广告策划、制作执行工作。
4、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合同所规定范围外的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如果有产生实际费用的由甲方另外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七、权利与义务
1、双方义务
为配合甲方的推广需要,甲乙双方同意不断的进行共同研究,通过乙方提供的专业宣传推广策划服务,协助甲方进行推广工作。
2、甲方权利义务
2.1合同期间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应固定安排一位工作人员与乙方联系工作。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乙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乙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品牌策略、平面广告策划思路、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及时全面的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2.3 签字定稿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因此而产生的第三方成本费用以及所造成的工作延误应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直接责任与损失。
2.4甲方应按照本合约书约定期限内付款,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如若甲方没按期限内付款,则乙方有权视情况暂停工作。
2.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指示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2.6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经双方确认的广告推广计划,甲方有责任按计划安排实施。
2.7所有相关政府方面的手续报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品牌策划、设计、制作任务。
3.2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但乙方须自行提供创意设计中所需的各类图片及资料(有模特的图片须另行向甲方收取模特费),并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如因乙方提供之资料产生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甲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甲方有权采用法律程序予以维护自身权益。如甲方需乙方发布广告或制作印刷品、包装品、其他终端物料,则第三方费用由甲方另行支出(其中制作费界定:制版费、模特费、场地费、摄影费、菲林费、设计费,打样费、印刷费、影视制作费、运输费、媒介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类别的制作费如印刷、礼品等第三方项目均为制作费用)。
3.3 若完全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3.4 乙方所有宣传推广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3.5 乙方须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并对甲方推广广告工作提供报告,明确详尽的广告安排计划,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影响工作进度,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3.6乙方所有的策划、设计、代理发布工作内容应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并有义务提醒甲方注意相关问题。
八、 知识产权:
1.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将甲方的各类资料、产品信息、合同工作内容等关于甲方的资料交予第三方。
2.本合同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相关阶段的款项结清后,其阶段作品的所有权归甲方。
3.但乙方在经过甲方同意后可保留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媒介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之权利。
4.乙方不得用本合同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从事任何以盈利性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不予认同,但又私自采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加倍收取该工作费用。
2、 签定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交由其他公司或个人代理本合同所注明的各项广告内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照价收取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3、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与甲方有关的各类资料、产品信息、合同工作内容等关于甲方的资料交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4、 如乙方违反工作计划时间没有按甲方要求完成该月的项目,甲方有权扣取乙方本项目服务费。
十、终止合约(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给对方15天的书面通知后,并终止本合同。)
1、其中一方严重失职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通知后仍无改进也无补救措施,有权终止合同;
2、若乙方未能按照推广计划的时间完成广告服务的工作,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报酬乙方应收费用。
十一、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十二、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单方无权无故解除或修改合约。若双方有争执,可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推广方案及时间表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自然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正本合同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及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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