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靠磨练,知识凭积累,重师重在自重,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更要求我们以身作则,用相关的法规约束自己。利用暑假学习了解《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保护法》等等。“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将伴随我的教育生涯。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让我受益很多。新规范一共分为6条:1、爱国守法;2、爱岗敬业;3、关爱学生;4、教书育人;5、为人师表;6、终身学习。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要以身作则。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们都喜欢模仿。为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只有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诲人不倦,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才能把教师当成良师益友。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学生。我要努力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切实用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用崇高的师德师风塑造人,用扎实的知识储备教育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绵阳市教师行为十不准》不准有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准训斥家长或者向学生家长索要或者变相索要财物或交办私事;不准强迫学生购买教育局规定外的资料或者其他物品;不准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了事;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不准酒后上课或上课时抽烟或上课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不准参与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教师们今后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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