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与我单位签订(编号: ),现购买我单位正在开发建设的位于 平方米,预定单价 元/平方米,预定总房价(大写) 元,计划于 年日竣工交付使用。
现拟向你处申请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人数人,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为能顺利取得以上贷款,我单位将承担以下保证责任:
1、为申请贷款的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至借款人以所购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利证》交贷款银行保管之日止。
2、同意留存贷款余额的5%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在贷款银行将发放的贷款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转到开发商指定的账户后,由开发商从中提取转入贷款银行指定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中。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贷款银行可从保证金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款项用于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在扣除欠款后,保证金账户余额必须依照贷款余额5%及时予以补足。保证金账户的开设期限至开发商为借款人办妥所购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贷款银行保管之日止。
3、配合贷款经办行积极催收欠款、对依法回收的个人住房积极配合处置。
担保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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