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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供货合同

2020-08-19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工程无机保温材料(以下简称保温材料)供货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建筑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开州公馆

  2.工程地点:新城安康片区

  3.建设单位:汉丰湖房地产公司

  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 10 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第二条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货款结算方式:每月月底结清当月货款70%,外墙保温完工后支付总金额的80%,甲方组织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保温材料无质量事故后,甲方不计利息一次性支付乙方。逾期未付款的,应当每日按货款总额的千分之 二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对货物妥善保管、搬运、使用。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损毁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当出具材料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如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4)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四条:运输方式、费用建筑保温材料由乙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其运输费、下车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向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开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方 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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