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
根据《关于加强做好20xx年下半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揭市建城[20xx]14号)、《关于加强做好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揭市建城[20xx]2号)和《关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市住建局组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组于年底对各地今年来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县(市、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基本能按照市住建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一是按要求开展燃气行业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燃气行业“八打八治”打非治违行动及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二是能认真落实节日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过发文、安全检查等方式,布置落实节日期间安全防患措施,做好节日安全防范,确保燃气行业安全。三是认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并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监督落实。
二、现场检查燃气企业情况
市燃气安全检查组在全市50家燃气企业中抽查了9家燃气储罐站(库)、瓶组气化站。被抽查燃气企业基本能按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部分燃气企业的管理有一定提高,但抽查的储罐站(库)、瓶组气化站仍存在下列问题:个别气站储罐喷淋系统部分喷孔堵塞,没有及时进行清理;部分气站对进出站车辆管理不规范、不严格,没有按要求进行登记,进站车辆未按规定戴防火罩;部分气站的压力表、温度表未按规定设置限位红线;个别气站的充装台存放使用铁质工具、充装软管老化没有及时进行更换;个别站区的安全防火警示标识褪色,不醒目;个别气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不够,存在个别过期灭火器,消防通道不畅通,现场消防演练不实练、不规范;部分气站站区的废旧钢瓶摆放杂乱,文明生产较差;个别气站槽车卸气时没有用三角木固定;个别气站现场操作人员没有佩证上岗,各项安全记录不全、不真实、不规范等。检查组针对相关气站(库)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42条,根据各气站(库)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发出了《整改通知书》1份,《燃气安全生产执法整改建议书》3份,《燃气安全检查记录表》5份,并落实相关县(市、区)建设局跟踪监督相关燃气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把燃气企业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住建局,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虽然我市燃气行业连续多年实现安全无事故,燃气安全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区“安全第一”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安全检查不全面、不深入。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在平时安全工作中抱有侥幸心理,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组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要依法加强燃气行业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组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抓好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要针对市此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指导、跟踪、督促相关燃气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对逾期不能整改落实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本次市检查组未抽检的其他燃气企业,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要组织进行认真的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责令有关企业按规范要求落实整改。
2、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防患工作。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按照《关于加强做好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揭市建城[20xx]2号)要求,进一步督促燃气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防患措施,加强节日安全值班,加强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和贮备,认真做好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要把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强化企业的责任,完善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大安全投入,同时督促和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燃气企业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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