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供货方):
乙方(承运人):
丙方(需货方):
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三年,从20xx年6月 1日起到 20xx年5月31日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按甲、丙双方的要求,乙方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三、三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乙方的权利义务: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丙方的权利义务: 按约定的标准及时间验收货物,并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重量计算,具体标准为:17元/吨。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丙方结算。
五、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丙方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丙方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丙方协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供货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运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需货方):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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