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镇江市……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淮安市……公司
甲方将自有门面房拆迁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分为A、B、C三段工程,将上述三区段建筑物拆除,并将渣土清运。
2、拆除标准:所定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及原地面磁砖、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3、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1)防护钢架:长100米×高4米×63元=25200元,由甲方承担;
(2)垃圾清运:根据房屋拆除面积2614平方米×50元/平方米=130700元,由甲方承担;
(3)废物利用费:按照甲方指定各区段工程工期长短,乙方按照不同标准计算废物利用费支付给甲方。具体如下:如果甲方安排20天工期,按12元/平方米;如果工期15天,按8元/平方米;如果工期5天,则按5元/平方米。
2、结算方式
(1)保证金:乙方须在正式开工前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安全保证金和房款计人民币10万元。如乙方在旧房拆除过程忽视安全管理,违反安全责任,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野蛮拆除,不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处置该保证金,直至扣完,并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
(2)工程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三、施工日期
1、A、B、C各区段开工和竣工日期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监督乙方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5、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在拆除过程中,确保与被拆建筑体相连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若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9、乙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
乙方如未能按照甲方指定工期清理建筑垃圾,按每立方米建筑垃圾30元人民币承担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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