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电话:
为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乙方为甲方产品销售商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具体细则如下:
一、经销区域:销售区域为: 。
二、经销类别:---产品
三、经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四、产品价格及返利条件:
1、如遇原材料上涨或下跌,按甲方的实际成本调价,产品价格按甲方调整的统一出厂价计算。
2、返利条件:乙方12个月内销售甲方产品达到销售目标 吨,可享受每吨 元返利,另每超过目标量10%增加0.2元返利。
五、权利及义务:
甲方:
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
2、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销售工作并要求乙方不定期汇报其销售进度。
3、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终止乙方经销权。
4、甲方若无故停止供货,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乙方:
1、在协议产品的经营活动中,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
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冲击经销区域以外的市场,若因发展需要,欲向未
开发地区销售,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经销合同。
3、为了更默契地合作,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况(每月一次)。 如发现乙方有违规跨地区销售现象,乙方负责补偿被冲货地区的相应损失。如乙方属故意冲货,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
4、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底价出售,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销权。
5、乙方不得有影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否则需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影响本产品销售的责任负责。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同类或相似的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
终止乙方经销权。
六、货款结算:
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5日为对账日,当月的账需在次月5日之前全部对清楚,本月的所有货款,乙方必须在次月10日之前,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对账凭据及时间以甲方在货运部发给乙方的发货单为准(未结清的发货单均为乙方欠甲方的货款,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返利金额产生,返利金额可直接从年底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总货款中扣除。
七、发货及运输:
1、乙方每次订货需提前7天报计划给甲方,在没有现货的情况下,甲方在收到订单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货源发货(特殊情况除外)。
2、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出现索赔情况的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理赔受益归乙方;乙方在收货时应认真检查,如发现破损情况,应要求承运部门出具证明并向运输部门索赔、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八、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按厂方标准,如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实行三包(不包括运输过程及人为造成的损坏)。如因质量问题更换产品,需先退后补,保质期限为6个月,所有退货货款按九折进行结算,退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免费提供一般的易损配件,部分配件需要收取相应的成本费; 乙方需将不良品退回;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样品验收,整批货物异议期限为20天,需书面提出。
4、如对我公司产品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话,可直接与我司销售部联系,联系电话:---------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有违法经营行为,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2、双方严格遵守以上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除遇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外,违约方应按条款规定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禁运、 国家政策及战争等本协议当事人不可预见其发生的结果)。
十、争议及裁决:双方的一切争议与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商议无效,双方均可向所在地法院申诉。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每份二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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