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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委托合同书

2020-11-13 来源:乌哈旅游

  立设计委托合同书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面积合计: 平方米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对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提出建议。 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人民币 元。这是依照工程概算造价的 %计算(其中:设计费 %, 施工监督指导费 %)。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20%;

  2. 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30%;

  3. 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40%;

  4. 完成时付总设计费的1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初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乙方有施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 日以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第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本书合同系指委托,如需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委托合同书。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 经济法院为仲裁法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八、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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