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乙方双方于20xx年3月30日共同签署了20xx年《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中关于合同有效期确定为:20xx年3月30日至20xx年3月29日止。双方如继续合作,可另行协商续签合同。另:签约施工单位以签订第一个分包合同日期为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若乙方所承接工程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
第二条《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第八条专用条款中关于履约保证金之相关规定更正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为:双方合作初期的前三个专卖店装修项目,乙方须以每个专卖店装修工程总造价的5%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交纳给甲方,从乙方承接的第四个专卖店装修项目开始,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用作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等方面的约束。乙方在做到以上规定及要求的前提下,且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经甲方统一验收合格后,甲方分两次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第一次返还时间为乙方签订第三个工程分包合同之日后的第180天,甲方退还乙方50%履约保证金;第二次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为双方合同到期一年后的14天之内,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三条本合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协议期满后终止合作,若双方愿意继续,可另行签订协议。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装饰装修施工总包合同》及《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分包协议书) 》中相关条款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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