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
劳动
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起至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
经营
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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