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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商铺租赁合同

2021-01-25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甲方商场预定铺位事宜达成以下意向,双方互相遵守。

  一、纪用电、装修用电、电话安装、税金、工商管理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同意将位于本商场内 区 层 号铺位,建 筑面积为 平方米预定给乙方经营 品牌系列产品。

  二、乙方同意在签定正式租赁合同时,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核发的有效资质证明。

  三、相关费用的确认:

  1.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2.综合管理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3.合同保证金:按两个月的标准租金计算为人民币 元。

  4.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预交一个月租金和管理费用 元。

  5.商铺内的用电、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用水、电话安装、税金、工商管理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电费为人民币 元/度。

  6.签定本意向书的同时,乙方应一次---纳铺位定金人民币 元整。签定正式租赁合同时定金即转为合同款,多退少补。

  7.乙方同意按照本商场统一装修标准和规定对所租铺位进行装修,并缴纳相关装修所需的费用。

  四、乙方同意于本意向书签定后 天内签定正式合同;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逾期甲方对乙方所定铺位按放弃处理,并将铺位另行出租。乙方所有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五、本意向书内容仅为预定铺位的依据。具体合作内容以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书为准(交租面积以面积确认单为准)。

  六、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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