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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救治应急预案

2023-12-17 来源:乌哈旅游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衢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衢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衢州市衢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举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乡村联动。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本预案。加强乡村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与森林消防工作相关的各行政村及各单位,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尽职尽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行政村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思想、物资和工作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体系

  1、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

  常务副指挥:

  副指挥:

  2、森林扑火组

  组长:

  成员:

  3、后勤保障组

  组长:曾伟

  成员:郑世龙、杨立新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乡指挥部负责指挥。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

  三、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准确、规范地将森林火灾信息上报至乡指挥部,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村。出现重要火情时,乡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和区政府。

  四、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指挥部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乡指挥部上报区指挥部,听从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告衢州市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行政村和各单位要根据火情情况组织力量全力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以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必要时动员经过扑火培训的乡干部、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与扑救工作。

  不得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工作,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应当加以劝阻。

  扑火前指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扑火前指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规范化要求具体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的《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乡指挥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区指挥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或受伤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火灾发生所在行政村和乡调查处置组联合依法查处;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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