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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房屋租赁合同书

2020-03-15 来源:乌哈旅游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第四条:租赁期限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

  第五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 ,每月租金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月、季、半年、年)的前15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拟定支付方式执行。 第七条: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有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 元。

  第八条:房屋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九条:续租的约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条: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受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缴纳房租,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以合同全部租金的万分之五并按实际拖欠天数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的附加条款

  1、承租期间,家电维修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摊。

  2、承租期间,乙方需安全使用水电气等设施,因水、电、气未关,造成漏水等事故产生的费用及维修赔偿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 3、租期不到,押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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