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如下补充条款。
一、租赁地址:
甲方将位于花都区慈溪镇吉一村“三十亩”社综合楼前的三角形位置剩余部分(详见原合同附图)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和数量:
土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赁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本补充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与原租赁期限一致)。
四、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先付后用,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元)。租金为每年9月份,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全年租金。
五、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该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在该土地上进行建设、生产等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进行干涉。
2.乙方应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如果乙方超过六个月未支付到期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租赁期内,乙方应对经营范围内的商户进行规范管理(如不占用道路、不在村道乱扔车辆、门前三包等。)
4.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村民的'纠纷,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5.租赁期内,乙方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水费、税费、电费等)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内,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始终归甲方所有,土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七、如果只征收一部分,按征收面积相应减免一部分租金。如果三角位置的建筑物被政府行为或相关部门拆除,本协议终止。如遇不可抗力,无法在三角位置运营,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租赁权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九、租赁权终止后,乙方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不得人为损坏,上述设施应在租赁期满后7日内交付甲方。
十、协议纠纷,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十一、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如违约方给无辜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本协议可终止。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与本协议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后与原租赁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和基尼镇会计中心各执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同意该租赁计划的父母签名:___________
甲方村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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