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实施主体:巴彦县财政局、巴彦县卫生健康局;覆盖地区:巴彦县;受益人群:50.70万农村人口;主要内容:18家乡镇卫生院及116家农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西药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每年在全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均做为重要内容给予安排和部署。20xx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明确项目实施的主要方法和措施:实施两票制,按照基本药物使用不低于要求比例,且均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没有线下采购现象。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人口为50.70万人,国家财政补贴我县乡镇卫生院为319.46万元,用于我县18所乡镇卫生院人员及公共经费补贴,全部发放。农村卫生所基本药物中央补助资金193.54万元,省级101.40万元,县级101.40万元全部到位,保证所有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根据基本药物药品销售情况,按照15%的比例足额拨付药品零差率补助,余额按服务人口平均分配,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自评80分。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国家、省及县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按照要求全部发放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贴319.46万元,农村卫生所补贴396.34万元全部到位并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在20xx年及时使用,符合项目要求,达到预期目的。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预期目标全部完成,项目活动和活动开展取得显著效果。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中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可持续影响指标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保持中长期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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