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鼓励激励方面,新增了关心关爱激励内容,为干部提供更多出国考察等机会,对累功记录较多的干部,由组织帮助协调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就业、落户、子女入学和生活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等;建立干部评先累功制度,杨陵区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工作中,获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或进入城区排名前10名,给杨陵区集体记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嘉奖或记功,示范区按照省上奖励标准1:1配套奖励资金,对在深化改革、党的建设、精准脱贫、现代农业“三个突破”等重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省委、政府或国家部委推广、认定或表彰的部门(单位),给予集体记功。
在干部容错纠错方面,明确划出了干部容错免责的5种情形和10项容错减责或免责情形,提出了纠错改正机制,确定容错免责减责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社部门应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当体现政策,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从轻减轻处理;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对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一般”等次,或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被测评对象等情形按照示范区党工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对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受到省级部门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通报批评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年未完成深化改革工作任务,且无客观原因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全面深化改革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未完成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包抓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完成精准脱贫农科扶贫工作任务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精准脱贫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相关单位负责人依据精准脱贫考核结果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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