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为提高我区卫生应急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基本装备》和济南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卫生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通知》(济卫应急发〔20xx〕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卫生应急基本装备目录》,并将其纳入20xx-20xx预算上报区财政,但一直没有得到批复。近期,根据反恐形势要求和区反恐领导小组安排,我局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区医院、爱卫办等有关单位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目前装备严重不足(缺少物资见《市中区卫生局应急基本装备目录》),请区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当否,请批示
二〇XX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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